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《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》中有关工会会员交纳会费、工会组织对会员上交会费管理使用的规定,规范管理、合理使用我院工会会员会费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订四海资讯红足关于工会会员会费收交、管理使用暂行规定。
一、会员会费的收缴
1.会费收缴范围:
凡是参加工会组织,并成为会员的我院在职教职工(含院聘人员)均应交纳会费。
2.会费收交标准:
每月交纳会费的标准是个人工资表的前两项之和的5‰,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。即:岗位工资+薪级工资之和的千分之五。
3.会费收交程序:
(1)院工会根据财务处提供的工资数额计算每位会员的会费,每半年从工资中扣除一次。并依据会费扣除情况填写《工会会费收交登记表》,及时反馈给会员和保存对账。
(2)新批准入会的会员自批准当月开始缴纳工会会费。新调入人员一律从正式调入学校的第二个月起交纳会费,并享受会员待遇。
(3)院财务处代扣缴的会费要及时划转院工会,由工会财务统一管理。
二、会员会费的管理及使用
1.会员会费管理:会费使用要集体研究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。支出会费时,要严格按照财务规定,履行经办人、验收人签字,会计核对,工会负责人审批等手续。并定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。
会费使用要合理安排、注意节约,做好当年会费用于当年活动,做到收支平衡,略有结余。
2.会费使用范围:
(1)用于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、工会自身建设、会员教育以及困难会员救济。
(2)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,如会员活动日、郊游活动、联欢活动、参观、电影、舞会、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。(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和春游、秋游等集体活动,使用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。当会费不足时,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,组织会员春游、秋游的地点应限制在所在城市范围内,并在当日返回。)
(3)用于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费用;用于教职工各种讲座和读书活动的费用。
会员会费不得挪作他用,不可用于购置办公用品、招待就餐等与会员活动无关事项。
本规定需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自2015年1月起试行。